2月7日零时,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零点行动,集中警力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20余人,两个小时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起,其中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13起,包括1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7起。另查获重型货车违法禁止通行规定2起、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上道路行驶1起。
“你好,请你配合酒驾检查。”2月7日0时6分,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特勤中队、一中队等20余名警力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辖区浔阳路四码头路段设点检查,一位小轿车被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酒精检测,车窗玻璃一摇下来,民警明显感到车内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7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司机曹某告诉民警,本以为已经凌晨应该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没料到还是被交警查到了。
0时12分,一辆红色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过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0时34分,邢某驾驶小轿车被查获,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5分钟后,一辆绿色摩托车急速驶来,民警拦停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时20分,一辆小轿车看到民警在前方设卡查酒驾后,立马掉头想跑,最终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属饮酒驾驶。
1时52分,一位出租车司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司机郭某告诉民警,事发当晚,送完最后一位客人,他到一夜市摊宵夜还喝了一瓶啤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将对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等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面对处罚,郭某后悔不已。
当日凌晨,执勤民警在两个小时内,先后接连查获20名酒驾违法人员,其中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人。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大队长龚志东介绍,为全力确保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春运期间交通事故。今后“零点行动”将是常态,希望广大司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