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是我国第43个植树节,为推进以案释法,濂溪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天花井森林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巡回审判、当庭宣判、补植复绿及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法制课。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左右,被告人熊某听说濂溪区赛阳镇汤桥村准备修建公益性墓地,要征收当地村民的山场,便联系购买该山场的杉树。2019年11月3日、4日,熊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进行砍伐,并将砍伐的树木进行出售,得赃款人民币29800元。经江西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滥伐林木的树种是杉树,数量486株,立木蓄积43.299立方米。
2019年11月28日,熊某主动到马祖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随后退缴了赃款。根据濂溪区林业局鉴定,被伐山场的生态修复费为人民币1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4500元。
熊某1972年出生,男,初中文化,柴桑区人,他从事林木生意多年,是滥伐“惯犯”,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九江县人民法院(现柴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有犯罪前科。
法官告诉记者,林业不仅能提供大量的优质资源,同时能够调节空气湿度、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维持大气中氧气含量的平衡,对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改善作用。熊某滥伐林木,损害了国家林业资源,破坏了生态系统稳定性,对周边生态造成不利影响,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据了解,熊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已主动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
法官介绍,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濂溪区法院首例破坏林业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采用了“委托第三方监管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模式,用于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即环境公益诉讼所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委托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的工作机制。法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采取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基金会对涉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真正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生态环境中的国家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明确公益诉讼主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的监察人,负责监督基金会及其他受托人的资金使用和修复情况。基金会严格按照信托合同要求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并将修复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案件办理法院存档。同时,将修复资金使用和修复情况及时在该基金会官网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当天庭审后,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暨公益诉讼起诉人及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现场工作人员等一起参与了植树活动,当天共种植了23颗树种。法院将连同检察院、林业部门对补植的树木成活及成长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
濂溪法院干警还在森林公园开展了保护环境法制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及来公园游玩的游客发放,将该院编印《环境司法警示教育案例》,以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提高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