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季药品、新冠疫苗安全监管工作,瑞昌市局持续加强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规范管理,采取“三举措”为春季疫情防控织密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一是药店疫情防控不断档。春季期间人员流动比较频繁,也是各类传染病传播高发期。瑞昌市局严格执行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要求辖区内药店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做好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码等工作,发现发热病人和扫码异常人员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是加大药店监管执法力度。针对个别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问题,召开警示约谈,要求药店要依法规范经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含麻药品遵照规定管理、销售,落实效期管理制度等。同时要求执业药师打卡不规范、不落实打卡的药店进行自查自纠,立即整改。
三是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监管。通过建立药品监管对象档案,及时掌握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储运、配送和接种点基本情况。同时,严格落实每月至少两次巡查,现场核查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购进票据、冷藏设备运行、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不良反应上报等情况,确保全市新冠疫苗流通使用和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