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九江交管部门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1月5日,共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970余起,其中暂扣无牌车252辆、闯红灯232起、逆向行驶87起、未戴头盔481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98起、拆除违法加装的雨篷382顶。城区第一、二、三大队车管所依法办理并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牌照共计1040副。
行动中,交警还查获了多起电动轻便摩托车套用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法行为。九江交警再次提醒,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一律不得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
允许上路行驶的几类电动车
1、电动自行车
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2、电动轻便摩托车
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3、电动摩托车
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4、超标电动车
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积极引导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逐步退出,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精神,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