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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揭牌
发布时间:2019-01-15  |  专栏:信用动态
3日上午,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在彭泽县太泊湖开发区举行揭牌仪式,学校定于今秋面向全市招生,目前正在装修布置校舍。 

  建设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2018年12月24日市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关于建设九江市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民办公助)的实施方案》(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四家联合发文),课程设置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开课,另每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各减少1节,增加法制、军事训练课,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技能课各1节。 

  据介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九江市户籍或学籍,且在义务教育适学年龄阶段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三无”(在本地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涉罪未成年人;法院判处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罪犯,且原学校不同意其继续就读的或者已经辍学的;在校园实施欺凌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 

  学籍管理由学校建议到专门学校就读的,根据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愿,学籍既可保留在原学校,也可转入专门学校。学籍转入专门学校的,如学生符合离校标准可返回原学校就读的,将学籍移送原学校。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社会闲散青少年,由专门学校协调原学校,在专门学校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司法机关办案中发现并引导就读的青少年,学籍一律由专门学校保管。如学生符合离校标准可返回原学校就读的,将学籍移送原学校。(浔阳晚报记者 包四华)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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