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府办字〔2017〕74号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市监局 市农商银行 市个私协关于开展“星级
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街道办事处,青山、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市监局 市农商银行 市个私协关于开展“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关于开展“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
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构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瑞昌市市监局、瑞昌市农商银行和瑞昌市市个私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市个私协会员中开展“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按照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经营户”)的文明诚信水准配置信贷资源和优惠政策,以此激励经营户提高道德素质、开展诚信经营、坚持创新创业,通过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政商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方式,有力促进经营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市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瑞昌市 “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 创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监局、市农商银行、市个私协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个私协,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创评办法及褒奖措施
2017年,在市个私协会员中原则上评选出“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1200户,其中三星级200户,二星级400户,一星级600户。具体的评选和认定工作按照《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认定暨“诚商信贷通”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见附件)实施。对评定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由市农商银行建立贷款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制度(简称“诚商信贷通”),有关部门制定其它方面的优惠措施予以褒奖。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5月31日前)。通过会议动员、资料发放、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让广大市个私协会员知晓了解,并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创评活动,重点把好公评公议关、部门意见征询关、信用调查授信关,确保创评活动公开共平公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总结提高(2017年10月31日前)。年度“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结束后,广泛听取参评对象和参评部门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举措,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创评工作的相关部门和经营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推荐人选、公评公议、评定星级和定级授信。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或者闭门造册,敷衍了事。
(二)相关金融机构和部门要认真落实“诚商信贷通”优惠、政策倾斜等一系列具体措施,重点扶持“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犹豫者不再观望,努力构建起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各乡镇和参与创评工作的相关部门要主动谋划、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认定暨“诚商信贷通”实施办法
2.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议标准(试行)
附件1
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认定暨
“诚商信贷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强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户”)的信用意识,倡导文明诚实守信依法的经营理念和道德风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并成为瑞昌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的经营户,可申请参加“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认定活动。
第三条 成立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瑞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瑞昌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市农商银行”)和瑞昌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以下简称“市个私协”)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创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个私协,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市市监局、市农商银行、市个私协负责“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的具体事务,各乡(镇、场、街道)、瑞昌市公安局、瑞昌市国家税务局、瑞昌市地方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第四条 评选认定“文明诚信经营户”是指通过政府主导,部门互动,群众参与,对市个私协会员的道德水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以及文明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以《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议标准(试行)》为准。
文明诚信经营户实行星级认定。依据本办法和评议标准评定,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认定为三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不满90分的认定为二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上不满80分的认定为一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
第五条 参加“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认定活动实行自愿申请,遵循公平公开、动态管理、褒扬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经营户参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证照合法、齐全;
(2)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同类经营活动持续两年以上;
(3)诚实守信,文明经商;
(4)无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经营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参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
(1)近2年内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近一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近一年内有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行为的;
(4)近2年内有赌博、嫖娼、吸毒行为受到治安处罚的;
(5)近一年内因欺诈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
(6)在市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的;
(7)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8)市创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行为。
第七条 本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科技创新、环保创新、现代服务等新兴业态的市个私协会员参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认定。
第八条 “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认定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当年5月至7月为申报审核和认定时间。
第九条 “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认定活动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1)市市监局基层分局、市个私协分会在本辖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的目的意义、创评原则、标准、条件、方式等。
(2)经营户填写《瑞昌市区域参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请书》向所属市个私协分会提出参评申请。
(3)市市监局基层分局、市个私协分会对辖区内的参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瑞昌市区域参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请人员花名册》。
(4)市市监局基层分局、市个私协分会根据参评人员名册逐一发放《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自荐自评表》和《瑞昌市区域“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推荐表》,由参评人员填报。
(5)市市监局基层分局、市个私协分会牵头组建本辖区内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公评公议会并公示组成人员名单。公评公议会由市市监局基层分局、市个私协分会、市农商银行支行、本地知名经营户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6)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公评公议会根据参评人员填报的自荐自评表和推荐表,进行公评公议,使用《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议标准(试行)》、《江西省农商银行“诚商信贷通”信贷项目评分表》进行评议打分,建立《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参评人员评分台帐》,初步确定本辖区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候选人员名单和星级档次并公示候选人员名单,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填制《瑞昌市区域“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候选人员花名册》和填写《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报表》,报市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市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查询相关信息后,确定当选文明诚信经营户名单和星级档次。
(8)对当选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发给证书和牌匾,并发文予以通报。对评定为三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还在报刊、网络上予以公告。
第十条 评选认定“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应当审核以下材料和事项。
(1)《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员登记表(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税务部门、市个私协、市农商银行、市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6)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申报表》式样由市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获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的享有以下褒奖措施:
(1)信贷支持。“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自获证之日起可获得市农商银行一定额度内无需抵押的信贷扶持:三星级50万元(含)以内、二星级40万元(含)以内、一星级20万元(含)以内。具体贷款额度和贷款方式按《瑞昌农商银行“诚商信贷通”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经营户的资产实力、经营规模和资金需要等情况确定。贷款利率实行在信用贷款利率浮动比例基础上少上浮30%的优惠。
(2)重点帮扶。市个私协与“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建立即时联络机制,定向宣传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并积极协助“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争取政策倾斜,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市个私协提供的其它优惠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瑞昌市“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复审复查制度》。凡被认定为“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后经调查核实已丧失“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条件或有弄虚作假、骗取认定等情形的,取消其“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称号。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认定等情形的在电视台公告。
第十三条 骗取认定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两年内不得再参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也不得评先和享受市个私协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第十四条 未按时归还贷款的“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依法追索其个人资产或家庭资产清偿,将其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纳入“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黑名单。对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 “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在今后的同类贷款中将优先支持。
第十五条 参与“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开展“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活动暨“诚商信贷通”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第十六条 凡被认定为“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的,其申报表存入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