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监局关于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红黑榜”制度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3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6〕1031号)、瑞昌市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瑞昌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瑞监管办字〔2016〕01号)和《瑞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瑞办字〔2018〕68号)要求,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制度。
一、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和年报工作,建立年度报告内容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同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建设。
二、建立完善“红黑榜”标准制度。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九江等平台,将获有认定商标、信用记录良好、获得文明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市场主体纳入“红榜”名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及可依法公开的其他违法案件列入“黑榜”名单;将未依法进行信息公示、隐瞒信息、弄虚作假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降低该企业的信用等级。同时,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信息归集、消费投诉、法院裁判等多渠道收集的信息,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把企业分别分为A、B、C、D类。对A类企业给予免抽查、登记注册时容缺受理,优先评定各类政府荣誉,发现轻微、无主观故意、主动消除危害等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B类企业实行一般监管,纳入正常双随机抽查范围,发现违法行为给予一般处罚;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抽查的频率和比例,发现违法行为予以较重处罚;对D类企业劝其退市,若不退市每次抽查都直接安排检查,如发现违法线索从重处罚,直至其退出市场。
三、不断扩大“红黑榜”社会效果。以“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及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整治为契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利用网络和现场宣传等形式,开展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宣传和教育工作。在重要商业街、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利用电子显示屏和固定宣传栏设立文明诚信“红黑”榜,每季度公布一次。同时,积极联合新闻媒体率先对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开展消费评议活动,公布征集评议结果,及时提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 四、积极倡导文明诚信经营。结合“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暨“诚商信贷通”活动,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文明经营明白卡和公开信;组织企业、商户签订《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小餐饮食品安全五项承诺》、《价格诚信承诺书》;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签订《自律公约》;深入开展“星级文明诚信经营户”、“放心消费示范店”、“重合同守信用”等文明创建评比活动,为营造全市浓浓的文明诚信经营氛围贡献市监力量。 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针对消费投诉热点,锁定监管重点商品和区域,研究制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重点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农药种子、虚假违法广告等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走私贩私、非法集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