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思想,深入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转变目标,大力推进“工业强市质量兴市”战略,激励和引导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瑞昌“五大升级”。根据《瑞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瑞昌市市长质量奖(企业)评审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2019年度瑞昌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含制造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含近3年内已申报并获评瑞昌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生产或经营场所在瑞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2、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认真贯彻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有突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连续两年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两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质量信用AAA级企业、驰(著、知)名商标企业、三星级及以上酒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群众(顾客)满意度高。
6、获得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企业、服务企业分别由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推荐,同时应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环境守法证明,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守法证明,园区内企业还需园区管委会的推荐意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标生产企业。
5、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7、出口企业近3年内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未达到100%,或出现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退运现象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瑞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瑞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逐款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荣誉证书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企业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限
1、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 11月 26 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须先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送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局),过期不予受理。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2、申报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地 址:瑞昌市市监局(质量信用科)
邮 编:332200
联系人:蔡秋明 联系电话:0792-4221215
邮 箱:cqm4235622@163.com ;
附件: 1. 瑞昌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2. 瑞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样表)
3.申报市长质量奖企业销售统计证明(样本)
4.申报市长质量奖企业实缴国税证明(样本)
5.申报市长质量奖企业实缴地税证明(样本)
6. 申报市长质量奖企业出口证明(样本)
瑞昌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内容可从瑞昌市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下载地址:http://218.65.3.188/rcs/bmgkxx/gs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