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7〕318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和〈2017年度省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7〕329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度市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2017年度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从五月份开始,每周需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从五月份开始至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前,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每周要自行向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每月报送本单位的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将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2、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联合奖惩案例信息格式操作学习手册网址为:***;报送登录地址:***;报送公共账号(用户名):***,密码为***。
3、请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明确责任股室及信息报送责任人)、市直各部门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科室及信息报送责任人,并于5月10日前分别将附件4、附件5报市发改委财金科。
附件:1.《2017年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2017年度市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3.《2017年度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4.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情况表;
5.市直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科室情况表。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
(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附件1
2017年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是我市建成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年初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媒体通气会及《2017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抓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一、加快信用平台、系统建设
(一)加快建成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建设,具备全市统一数据归集、交换共享的功能,并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市政府信息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与“信用江西”、“信用九江”网站实现全联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应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江西”、“信用九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用信息,都要同步上传“信息九江”网站,并由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信用江西”网站。(市政府信息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三)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纳税信用信息及时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九江”网站,实现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共享。
(四)加快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融资性租赁等行业以及民间融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市政府金融办、市商管办负责,2017年完成系统建设)
(五)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稳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拓展应用范围;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协调和合作,将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积极作用。(人行九江中支负责,持续实施)
(六)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市民政局负责,2017年底前,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0%)
(七)加快整合公共安全系统法人和自然人各类有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公共安全系统信用信息库,完善人口信息库。(市公安局负责,持续实施)
(八)建立司法执法和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司法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95%)
二、完善信用制度、机制建设
(九)编制九江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做好信用信息报送准备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及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本单位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市信用办汇总后形成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并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准备好信用信息,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及时将信用信息报送至平台。(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人行九江中支、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政府数据公开意识,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七日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2、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市政府信息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3、有序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对接,依法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和信息共享。(市工商局负责,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成时间实现同步对接共享)
4、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监督管理上,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市商管办、市委网信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负责,持续实施)
(十二)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加强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加强电子商务网站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电子商务网站信用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信用环境建设。(市商管办、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负责,持续实施)
(十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完善出台《九江市企业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政策。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落实诚信“红名单”制度,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教育、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开发更丰富的“银税互动”守信激励产品。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市发改委、人行九江中支、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省政府系列联合惩戒文件要求,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推动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的落地,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对纳入“黒名单”的违法失信者及失信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使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发改委、人行九江中支、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十四)搭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以信用为基础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措施。(人行九江中支、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十五)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建农村信用评定组织与工作机制,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评定制度和指标体系,为种粮大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并在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贴息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人行九江中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三、培育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十六)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场交易和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建立起全面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人行九江中支、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七)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积极推进信贷市场评级、债券市场评级及其他评级业务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人行九江中支、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八)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在财政资金资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访办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十九)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江西”、“信用九江”网站作用,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加快推进实施)
四、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二十)普及诚信文化教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市直相关单位也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人行九江中支、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二十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开展“案例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九江交通”宣传活动、“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人行九江中支、市文明办、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商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实施)
附件2
2017年度市直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说明 |
考核主体 |
1 |
信用制度建设(20分) |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5分) |
根据年度全市信用建设工作要点,提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要点)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制度(5分) |
市直单位制定在行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制度,集中电子化管理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记录,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制定的制度完整的得5分;制定的制度不够完整且未实现电子化管理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建立和使用信用记录和报告制度(10分) |
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方案。形成制度并开展实际应用的得10分;仅形成制度、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得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2 |
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45分)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15分) |
建立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每月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公示的,得5分,一月未公示的扣0.4分,扣完为止;同时从5月份开始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之前,每周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得10分,一周未报送数据扣0.2分,扣完为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改向市平台报送)。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报送目录数(5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报送目录占总数量比达90%以上的,得5分,每少10%,扣0.5分(目录总数量以市级资源目录版本为准),扣完为止。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更新频次(5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每月至少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更新2次,且每次更新的目录数占总数量50%以上的,当月得1分;月更新1次,且每次更新目录数占总比50%以上的,当月得0.5分;否则当月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报送方式(5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通过交换平台自动报送的,得5分;部门内部归集后,统一手动报送的,得4分;部门分散手动报送的,得3分;未报送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报送质量(5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向市信用平台报送的信用数据中包含关键信息的数量比例。关键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对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注册登记码,自然人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或其他识别号。占比80%-100%:3-5分;占比70%-80%:1-3分;70%以下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说明 |
考核主体 |
信用联合奖惩案例报送(5分) |
落实国家、省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工作机制,按要求报送联合奖惩案例。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文件得2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前,每月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每个得0.5分,满分3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向市平台报送)。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存量数据归集报送(5分) |
按照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成近五年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报送,每报送1年数据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3 |
信用信息应用(15分) |
落实文件情况(10分) |
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和国家、省一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形成工作报告,落实情况较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登录并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5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根据平台日志有查询记录得5分;有登录记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4 |
信用宣传教育和年度工作总结(20分) |
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10分) |
结合行业信用建设和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活动。开展活动得5分;没有开展活动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在报纸、网站等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宣传报道情况。每次(篇)得1分,最高得5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年度工作总结(10分) |
报送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情况。完成情况较好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5 |
加分项(10分) |
创新性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每项1分) |
1、 指导县(市、区)行业部门共同推进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3、 规范发布全市行业领域的红黑名单制度; 4、 单位网站链接“信用九江”、“信用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 5、 配合市信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或补充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采纳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或考核指标。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其他创新性工作(5分) |
提供本单位在信用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性、亮点或具有特色的工作,成效较突出的得5分,成效一般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注:1. 考核指标中涉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九江”网站的考核内容,各单位先做好归集整理资料等准备工作,待平台建成后进行对接填报,组织考核。
2. 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及联合奖惩案例信息操作手册网址为:http://www.jiujiang.gov.cn/xxsm/sgs.htm
报送登录地址:***;报送公共账号为:*** ,密码***。
附件3
2017年度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说明 |
考核主体 |
1 |
制度建设 (30分) |
协调机制(10分) |
成立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并召开信用专题会、工作布置会或座谈会的,得10分;仅成立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组织机构(10分) |
明确业务牵头单位,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得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规划方案(10分) |
出台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或实施细则得5分,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并开展督查得5分;仅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未开展督查得3分;仅制定中长期规划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2 |
数据共享及应用(35分) |
县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5分) |
编制县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数据报送(10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实现县级信用信息归集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通,数据报送量不低于30万条得10分;低于30万条按比例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双公示信息报送量(5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向“信用九江”网站和市级平台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量,平均县级1.5万条得5分,不足数量按比例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双公示信息报送频率(10分) |
从5月份开始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之前,每周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向市平台报送)报送信息得10分,一周未报送数据扣0.2分,扣完为止。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案例报送(5分) |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之前,向省级平台报送联合奖惩案例的数量,当月每报送1条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3 |
诚信宣传教育和年度工作情况(30分) |
信用报道(10分) |
在媒体平台开展信用宣传报道,每条报道得1分,最高10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举办信用主题活动(10分) |
在全县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在学校开展诚信教育讲座、组织专题研讨等活动,每次2分,不超过10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年度工作总结(10分) |
报送全县信用工作总结,总结较全面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说明 |
考核主体 |
4 |
创新试点示范(5分) |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5分) |
成立了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得1分,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得1分,县级层面搭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得1分,农村信用创建工作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得1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户融资发展成效明显得1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5 |
加分项(10分) |
创新推动本县信用体系建设(每项2分) |
以会议、文件等形式部署指导所辖乡(镇)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县政府网站链接“信用九江”、“信用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的。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
其他创新性工作(4分) |
提供本地区在信用方面富有成效的创新性、亮点或具有特色的工作,成效较突出的得4分,成效一般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
注:1. 考核指标中涉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九江”网站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先做好归集整理资料等准备工作,待平台建成后进行对接填报,组织考核。
附件4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情况表
县(市、区)名称 |
牵头部门 名称 |
责任股室 名称、电话、 邮箱 |
信息报送责任人姓名、 电话、邮箱 |
附件5
市直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科室情况表
市直部门 名称 |
责任科室名称、 电话、邮箱 |
信息报送责任人姓名、电话、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