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厅字〔2018〕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9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云网建设,全面推动集约化
1.统筹建设信息系统。推动在业务专网运行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集中是原则,不集中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政务信息系统外,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建和改造升级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依托市政务云平台建设,由市政务云统一提供计算、存储等服务,各地、各部门不再新建机房,不再采购计算、存储等硬件设备。现有政务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市政务云平台。〔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地、各部门不再新设信息技术保障机构,逐步清理部门信息技术保障机构,加快取消“僵尸”信息技术保障机构。〔市编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强化政务云支撑。加快扩充政务云资源,推动市平台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增强云安全预警和防御能力,满足各地、各部门云资源需求。(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统一交换,着力推动“系统通”
3.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完成市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部门前置节点部署,不断完善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确保满足全市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需求。〔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推动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各地、各部门要将部门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数据交换和共享。〔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涉及的系统2018年底完成,其他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系统2019年底完成〕部门信息系统要实现与本级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涉及的系统2018年底完成,其他共享责任清单涉及的系统2019年底完成〕
三、建立共享机制,积极推动“数据通”
5.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一步摸清全市现有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的“家底”,参照《江西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九江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定各类数据的共享属性和开放属性;〔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梳理编制《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清单》(涉密信息系统除外),作为市财政安排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的依据。(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6.汇总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对照《九江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提出数据共享需求,由市政府信息办汇总后,形成《九江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共享责任。〔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确定数据共享模式。各级提供部门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主题数据库,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使用部门提供共享服务。〔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于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纳税、投资项目、信用、社保等高频使用数据,由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建立共享数据库,统一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完成)
8.明确共享审核流程。各级使用部门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交数据共享申请,提供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数据共享。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就数据共享有不同意见的,提交同级政府信息办审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9.加强安全保障。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强化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存储安全、共享安全、应用安全。建立数据容灾备份体系。〔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同步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保障建设。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审查,强化对政务数据共享全过程的安全监测预警。〔市工信委、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深化政务应用,加快推动“应用通”
10.推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聚焦群众办事堵点问题,与知名企业合作,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和群众在身份证异地办理、税费登记、社保补缴、商事办理、旅游出行等应用场景中,提升办事效率,方便百姓生活,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18年底前,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不低于70%。(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11.推动政府治理领域应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江西)、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等跨部门应用系统,推动相关领域政务数据共享,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涉农项目资金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共安全管理、地理信息服务等重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服务。(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等部门负责;2019年底完成)
12.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应用。出台《九江市政务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促进政务数据的有序开放。在保障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率先对外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卫生、环保、地理、气象等领域数据,引导各类企业对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完成)
五、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13.强化组织领导。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例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依据全省的统一要求,制定数据共享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信息办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数据专员,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数据专员名单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于2018年12月24日前报市政府信息办(联系人:程益斌,联系电话:8577368)。(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4.加强项目管理。对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包括部门信息系统开发),统一由同级政府信息办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要结合共享、安全等方面需求,邀请信息安全主管部门以及共享相关部门参加。未经技术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的信息化项目,各级发改部门不予审批,各级政府采购部门不批准政府采购申请。由“智慧九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县区信息化专家咨询机构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市政府信息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采购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5.统筹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政府信息办技术评审通过的信息化项目按有关规定评审后予以经费保障;结合部门预算,对基础平台建设运营、系统对接改造、示范应用开发建设、数据归集治理和分析应用等工作予以统筹保障。未经技术评审和审批的信息化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作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举措,切实落实推进责任,如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政务数据共享,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