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9日
关于开展全市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
调查工作的意见
市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7号)要求,2019年全省将全面开展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工作。为顺利推进九江市第七次“二类调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每十年开展一次的“二类调查”,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定期全面摸清我市森林资源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市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类调查”成果,不仅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提供重要依据,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为客观评价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一是构建省、市、县三级抽样调查体系,以省级连续清查固定样地为基础,对连清样地进行加密和对原有“二类调查”样地进行调整和优化;二是利用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野外数据采集软件,全面开展固定样地和固定小班调查,固定样地调查原则上复位率应达到95%以上,固定小班调查要求到达现地;三是以上年度林地变更暨森林资源数据更新成果为基础,调查核实修正行政区界、经营区界,并结合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利用野外数据采集仪,全面区划调查小(细)班森林资源状况,更新、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四是按照全国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在固定小班区划调查基础之上,完成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五是开展主要森林类型立地条件、林分优势树种胸径和树高调查,为优化我市林分生长模型提供基础数据。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主要任务是编制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和落实经费,成立领导小组,采购调查物资(包括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形图、罗盘仪、野外数据采集仪等),组建稳定的专业调查队伍,开展县级培训和技术人员考核。
2.外业调查阶段(2019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完成样地调查、小班调查等外业调查工作。
3.内业整理、成果上报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主要任务是做好与2018年林地年度变更工作的衔接;完成内业数据整理、统计汇总、成果编制。
4.成果编制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更新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编制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类调查”工作覆盖全市范围,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二类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要按照省市“二类调查”工作方案、操作细则等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市、区)的工作方案,组建队伍,及时开展辖区内的外业调查、内业统计、成果上报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二类调查”工作量大、调查时间长、技术要求高,本次外业调查首次引入野外数据采集仪开展工作,需要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为长期性工作,每年都需要开展补充调查、信息统计、遥感监测等大量工作。为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保障专项经费,统筹将“二类调查”与常态化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经费总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要保障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参照《关于调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0号)以及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调查人员的野外工作津贴、差旅费、交通费,购买药品、野外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及伤害保险等。各地可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对于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区),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聘技术队伍或外包给有专业资质的单位。
(三)确保调查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操作细则和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市本级成立督促检查组,具体负责全市“二类调查”工作全过程的协调、沟通、技术指导、督查等工作,并配合国家、省督导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的质量检查组,按照前期指导、中期检查、后期验收的要求,组织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内、外业调查的技术跟踪服务和质量检查管理。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和调查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扎实,调查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