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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 《关于开展市场禁捕退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  专栏:九江政策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市场捕退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禁捕退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专项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再新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分局、稽查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股,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及信息报送。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要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同时加大对电力捕鱼器具、机动底拖网、吸螺机械、定置网(迷魂阵)等非法网具制造生产厂家(窝点)和销售商的检查和整治,收缴和销毁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渔具,加强源头管控。依法加强对合法渔具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责任单位:质量股、稽查局、各分局)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加大对水产品及其制品的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有关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股、价监股、各分局)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发挥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对各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信息情况进行监测。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网监股、各分局)

(四)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依法核实、严厉查处。(责任单位:网监股、各分局)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稽查局、各分局)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12315”电话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消保股、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摸排案件线索,查办一批案件。

(三)加强部门协作。加强部门间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属地渔政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强化工作调度,规范信息报送。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包括开展情况和阶段成效、主要做法、问题与对策等)和相关《工作统计表》(见附件),请于每个月的10日前报到市局食品股。(李惠)

瑞昌市人民政府网|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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