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九江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诚信体系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交安字【2019】26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
现将《九江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28日
九江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分类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与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融合、与相关部门诚信信息共享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科学、完备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现对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法人企业及其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全面覆盖,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二、总体框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是行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自成体系独立运行,同时也与政务诚信、建设市场、运输服务等行业信用体系对接融合,共同构成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主要由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公示和评价结果公告以及信息交换与共享等五个方面构成:
一是诚信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责任、工作机制、评价指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是信用信息采集,主要明确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内容、渠道、时限和要求。
三是信用等级评价,主要明确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机制,确定评价结论。
四是信息公示和评价结果公告,主要明确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范围,申诉、举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评价结果的公告与查询。
五是信息交换与共享,主要明确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的对象、内容、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各项制度。
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划分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我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与全国标准统一、行动一致。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分为七类、五个等级。即道路运输(含客运、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客运站场、驾校、维修等)、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含普通货物作业、危险货物作业、客运站等)、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含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和其他(包括代理、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七大类和AA、A、B、C、D五个等级,其中:AA级为最高信用等级,依次递减,D级为最低信用等级。原则上,一家独立法人企业对应一个安全生产信用等级。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开发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行业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查询、举报、申诉、智能评价、公告公示和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的渠道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企业自报信息,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和列入信用评价标准范围的失信行为信息。企业自报是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主要方式,企业应如实主动填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应报不报、虚报谎报的行为,应加倍扣分,并加大对该企业抽查频率;二是交通运输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填报其在监督检查、执法等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失信信息;三是交通运输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填报经查实的社会举报信息;四是从安全生产事故统计、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海事监管、路网监测、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道路和水路运政等信息系统中自动抽取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五是其他部门共享的相关信息。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惩处政策措施。
局相关业务处室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厅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工程招投标、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方面与企业的安全信用等级相挂钩。对于诚实守信企业,应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优惠和扶持,并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投标等方面优先选择;对于失信企业,根据严重程度,应依法采取取消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公开曝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执法频次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建议有关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投标等方面慎重选择。
(四)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鼓励交通运输各行业领域协(学)会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并监督会员遵守。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支持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阶段。
2019年底以前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准备阶段。
2019年,传达学习《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划分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分标准》等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熟悉和掌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相关制度及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方法。
(三)实施阶段。
2019年初,选择部分县区、行业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试点,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在全行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全面负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局安委办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局相关处室及行业主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建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指定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率先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将“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统筹协调好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与有关信用系统建设的关系,与各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共享联动关系,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真正形成企业安全生产“守信海阔天空、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主动配合、自觉参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同时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和负面披露曝光力度,树立守信典范,教育失信典型,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