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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办字〔2020〕63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财经管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  专栏:九江政策

都府办字〔2020〕63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财经管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财经管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九民生监办字〔2020〕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都昌县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财经管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都昌县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财经管理

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部署,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深化对民生资金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微腐败,维护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消除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存在的财经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和贪污、挤占、挪用、私分公款及违规使用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对教育、卫生、民政、人社等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财经管理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指引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涉及民生资金较多且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民政、人社等重点行业部门本级及其所属业务管理二、三级单位(含基层站所)等相关重点领域。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19年以来相关单位各项资金收支、资金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主要措施和方法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县教育、卫生、民政、人社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业务隶属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于10月中旬前报县民生资金监管办备查,要认真按照具体方案组织本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详细反映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方式、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自纠的办法及结果、对加强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共四部分内容,由主管部门梳理、归类、汇总,形成行业部门汇总报告后,按安排的上报渠道,于10月底前报县民生资金监管办。

(二)进行重点检查。参照市级作法,由县教育、卫生、民政、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精干力量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着重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告”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和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零报告”的单位必查。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的具体原则如下

1.已经发案和以前年度各类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单位;

3.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单位;

4.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工作11月中旬必须完成,县教育、卫生、民政、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于11月底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报告报送到县民生资金监管办,由县民生资金监管办汇总上报市监管办。

(三)组织重点抽查。由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审计局,对相关重点部门行业和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抽查工作,必要时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充实辅助检查人员。抽查工作可以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协调展开,抽查面不低于10%,务必于12月上旬完成,抽查对象如下:

1.行业主管部门本单位;

2.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单位;

3.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单位;

4.未列入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单位。

(四)迎接市级抽查。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扎实准备迎接由市监管办牵头组织的检查活动。

(五)推动整改提高。对自查、重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县教育、卫生、民政、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整改和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县民生资金监管办。相关材料必须由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同步附报电子文档)。县民生资金监管办应按市统一要求,于2020年12月28日前汇总上报。

按市级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治理检查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把“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市级抽查、整改提高”五项重点措施贯穿始终,边查边改边报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教育、卫生、民政、人社部门本级及其所属业务管理二、三级单位(含基层站所)对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贯穿始终”,即:主体责任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贯穿始终、立行立改贯穿始终、建章立制贯穿始终。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并力求实效。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至市监管办。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

   2.严格执纪执法,务求工作实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问题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自查发现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适用从轻从宽政策;重点检查、重点抽查及市级抽查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通过专项治理和检查,查清并纠正财经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针对漏洞制定措施,加强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权力制约和内部监督;强化日常管理和外部检查监督和审计,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有针对性着力推进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出台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相关附件:都府办字〔2020〕63号.doc

都昌政府网|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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