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办字〔2020〕54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都昌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都昌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有效铲除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净化我县金融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发电〔2020〕15号)《九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金办字〔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依靠群众原则,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地方金融领域监管结合起来,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打击防范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我县地方金融领域风险底数,推动全县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进一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助推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实现都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三、整治对象
第一类:全县范围的小额贷款公司(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及转贷机构、证券公司。
第二类:除上述企业以外的从事非法民间借贷、“校园贷”“裸贷”“套路贷”、非法催债、高利转贷及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
1、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2、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3、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
4、非法从事“校园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
5、非法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或非法进行高利放贷,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
6、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7、非法从事“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虛假借款协议、空白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各种方式强立债权、肆意垒高债务,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8、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组织实施金融诈骗。
9、本方案中整治对象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黑恶组织或为实际控制人。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整治对象中第一类企业对照本方案的整治重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股东、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1),与股东、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签订依法依据开展业务的承诺书(附件2),于7月6日前将自查报告、情况表及承诺书报至县金融办。各乡镇要广泛听取群众对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扎实开展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排查活动,确保摸排不遗漏、全覆盖、无死角,并进行分类梳理、动态掌握,建立工作台账,于7月15日前将线索摸排台账(附件3)报至县金融办。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县金融办要根据前期线索摸排核查情况,积极协调人行、银保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冻结账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全力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金融办要对此次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规范相关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都昌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法委扫黑办、扶贫办、农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都昌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类线上载体,以及办公场所、宣传栏、电子屏幕、地方金融机构等各类线下载体,通过公示整治通告、发布工作动态、播放电子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着重宣传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整治重点,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自主自发的举报金融领域涉黑犯罪线索。
(四)落实任务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不重视,工作不主动,日常监管不到位,长期未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发现问题而不及时处理报告的,移送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四书一涵两办”工作台账,根据有关纪委监委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建议,填补行业漏洞,及时回复。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项工作要做好台账化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材料,如遇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县金融办报告。
附件:1.xx公司股东、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情况表
2.承诺书
3.都昌县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台账
4.都昌县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整治台账
相关附件:都府办字54号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