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办字〔2020〕4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成品油市场集中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都昌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
都昌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方案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进一步打击遏制成品油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根据省市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市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和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为提供坚强有力的整治组织保障,特成立都昌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 菲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占文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游建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江天水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康孙 县商务局局长
李国平 县市监局局长
詹松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宁庆华 县港航分局局长
向炎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何艳丽 县发改委副科级干部
龚春林 县市监局党委委员
邵友忠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
杨 俊 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邵长青 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张胜金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邵幸福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立恒 县税务局副局长
江民华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龚梦凡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黄杰林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曹亚民 中石化都昌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行动组,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办公室主任由县市监局局长李国平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市监局党委委员龚春林担任。
(一)整治成品油经营单位行动组
牵头部门:县商务局
配合部门: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帐、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市监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二)整治自流黑(自设灌、流动加油车、黑油点)行动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配合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中石化都昌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处理未获得安监、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的加油站点。
(三)整治非法入县油行动组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中石化都昌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且为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运输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偷税漏税,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四、整治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监、市监、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销售成品油窝点和厂矿、物流企业违规自建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
(二)积极查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流动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市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拆除报废。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三)严厉打击非正规渠道进油和倾销牟利的经营行为。
对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一律予以没收,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或为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四)依法查处其它涉油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牵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负责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取缔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油产品质量;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帐、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市监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取缔对未获得安监、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的加油站点。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受理,依法开展侦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火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严肃查处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且为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运输成品油的行为。
县交管大队: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县港航分局:负责检查水上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船只的相关证件。
县委政法委: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考评推动,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而导致问题严重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地区、单位,依法实行责任督导和查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企业。
县税务局:负责检查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流动加油车等税收的征收、清缴工作,严防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自流黑所销售的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油品质量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中石化、中石油都昌分公司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负责提供临时存放油罐,集中存放整治小组查处的不合格油品,临时存放油罐统一由整治小组上锁监督保管;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建设。
六、步骤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调查摸底、线索研判。
1.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面收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对收集的线索要进行分析研判。
2.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组织动员,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确定防控和打击重点。
(二)第二阶段(2020年7月1日至12月15日):全面打击,持续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1.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针对重点部位,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市场清理整顿。对存在违反规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
2.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成品油非法仓储、物流、临时集散地等,联合相关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销售地终端环节的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
3.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推诿扯皮。对涉及跨地区、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打好集成战、合成战、最大力度深挖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对案件侦办过程中遇到对案件定性、罪名适用、证据采集等认识有分歧的,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明确办案尺度,统一证据规格的基础上依法开展立案侦查,确保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不够立案条件的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又要突出集中行动的成效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客观评估集中行动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营造整治中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经营,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切实组织好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整顿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市场有人管、质量有保证、源头可追溯、去向能查清、安全有保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对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要采取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做到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将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督办。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集中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履职、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考核,并下达督办函。对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使集中专项整治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相关附件:都府办字〔2020〕41号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都昌县成品油市场集中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