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制定发展规划,构建长效机制。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发展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所有任务均有涉及,后不再列出)
二、开展普查收集,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抢救性收集珍稀、濒危、特有、独占性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确保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不丧失。组织开展主要作物种质资源、近缘野生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工作。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为依据,开展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登记,加快地方畜禽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农业种质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三、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部门。九江农业科学院、市水产科学研究所为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本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强辖区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圃)建设。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认定建设一批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及原生境保护区,完善提升杭猪、滨湖水牛等省级保种场,推动修水黄羽乌鸡开展遗传资源审定工作,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做到应保尽保。对濒危种质资源品种实行抢救性保护。强化彭泽鲫、四大家鱼等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依托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建设长江鄱阳湖渔业种质(业)资源保护中心。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批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圃和畜禽水产保种场、保护区、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开发利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推动农业种质资源高效利用。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利用特色种质资源开展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进庐山云雾茶、九江苦荞、瑞昌山药、杭猪、修水黄羽乌鸡、东升豚、彭泽鲫等我市地方特色品种产业化开发,大力扶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五、完善政策支持,强化措施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规定,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对建设和管护种质资源圃(保种场、保护区、保护中心)及地方品种良种繁育基地在经费方面给予稳定支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倾斜。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圃(场、区)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圃(场、区)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落实。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参加的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履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要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专职部门负责。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审计部门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