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5G网络建设的通知》(赣重点字〔2020〕11号)要求,确保我市5G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经2020年10月29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现将加快我市5G网络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市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将疑难站址(包括公共资源和非公共资源)和转供电站点等问题形成责任清单,推动问题“清单式”收集、“销号式”管理,定期调度跟踪、通报督办,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各县(市、区)要发挥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切实将有关责任下沉到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形成市、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推进体系。(责任单位:市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站址建设任务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在抓紧完成已批复站点建设计划的基础上,向集团公司争取后续建设计划,追加5G建设投入。2020年要确保实现“全市完成2600个以上5G基站建设,实现中心城区(县城)、工业园区、4A以上景区5G网络覆盖”目标,其中九江移动要完成1037个5G站点建成开通,九江电信和九江联通要完成1563个站点建成开通。(责任单位:铁塔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
三、推进疑难站址建设
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属地责任,督促、指导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明确专人对接服务基站建设单位,加强与九江铁塔公司、通信运营企业之间的沟通配合,高效协调推进5G网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公共资源开放政策,多措并举推进疑难站址建设落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普,积极宣传5G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有效解决基站以及通信机房建设中的选址难、施工进场难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落实用电补贴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2号)明确,“按照省、市各50%的比例对电信运营商给予用电支持,从2019年到2021年,每个实际运营的宏基站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的用电支持,每家电信运营商每年省市支持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相关单位要参照省里做法,按照市工信局核准的各通信运营企业《5G基站电费补贴申报书》,对申报的5G基站落实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五、降低5G网络用电成本
供电公司要按照“一站一策”确定5G基站转供电改造方案,加快转供电改造。对满足公用变压器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就近接入,对地处偏远区域不具备公用变压器直接接入条件的,按照专用变压器方式接入。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站点,支持转供电主体单独加装电表计费。使用公共资源的站点执行与转供电业主单位统一电价;使用非公共资源的站点,转供电主体向被转供的5G通信基站(终端用电户)收取电费时,除线路损耗费用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线损率不超过10%。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涉及5G通信基站转供电投诉举报,严格查处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六、简化5G网络建设审批流程
对于已纳入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信基站,后续规划、施工许可、市政、园林、道路开挖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豁免清单”管理,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可直接开工建设。建设单位依据5G通信基础设施布点规划批准文件,在开工前向属地住建和道路管理权属部门报备。建设单位对5G网络设施(基站、通信管道、通信机房等)建设开挖的市政道路、绿化园林要按照城管部门标准自行修复到位或委托修复。免除5G网络设施的道路、园林等开挖、占用费用(委托修复设施的费用除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七、推进5G网络与建筑物同步建设
做好规划衔接,将《九江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录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建成后),将5G网络建设涉及的基站等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出让说明书。落实《江西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将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将5G网络等无线通信纳入行政审批大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窗口,由江西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九江办事处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相关通信基础设施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附件:九江市5G网络建设职责分工表
2020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5G网络建设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责分工 |
1 |
市政府信息办 |
负责全市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协调。 |
2 |
市发改委 |
负责协调解决转供电问题。 |
3 |
市市监局 |
负责查处5G基站不合理加价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 |
4 |
市工信局 |
负责落实用电补贴政策。负责工业园区、企业公共资源开放。 |
5 |
市财政局 |
负责安排资金用于5G基站用电补贴。 |
6 |
市住建局 |
负责落实5G网络设施简化审批流程和《江西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7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通信基础设施选址规划审批,及时将5G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
8 |
市行政审批局 |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将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含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
9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基站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并协助做好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工作。 |
10 |
市城管局 |
负责落实5G网络设施简化审批流程。负责开放市政道路沿线绿化带、路灯杆等公共资源用于5G建设。 |
11 |
市公安局 |
负责打击故意阻碍基站建设、破坏和盗窃通信设施、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保障通信设施安全,并开放天网监控杆、交警卡口杆等公共资源用于5G建设。 |
12 |
市教育局 |
负责协调全市所辖学校公共资源开放。 |
13 |
市文广新旅局 |
负责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及相关公共资源开放。 |
14 |
市卫健委 |
负责协调全市医院所属公共资源开放。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相关道路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和沿线公共资源开放。 |
16 |
市无线电管理局 |
负责全市通信基站的设台审批工作。 |
17 |
铁塔九江分公司 |
全面统筹做好通信基站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 |
18 |
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广电网络九江分公司 |
负责对照指标任务,加快5G站点建设开通。 |
19 |
国网九江供电公司 |
负责加快转供电站点改造,落实转供电价格政策。 |
20 |
市城市发展集团、市交通航运投资发展集团、市工业发展集团、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 |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楼宇、公共绿地、杆塔等公共资源开放。 |
21 |
各县(市、区)政府 |
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压实责任,积极配合基站建设单位进行站址落地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