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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01  |  专栏:九江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机制,促进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准化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我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

(二)提升城乡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四)深化医与养签约服务。

(五)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七)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发展。

(八)其他需要研究协商的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红十字会、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人行九江中支、九江银保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卫健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补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列席。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议召开或建议召开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之前,可以召开专题预备会或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定的事项及其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领导及联络员责任,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分析本部门医养结合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附件:1.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1

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

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发展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城乡社区医养结合设施。认真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老龄发〔2020〕4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和环境。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责任、费用等,为协作的养老机构提供就医便利,制定相应的便利就医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推广热敏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中医特色康复中心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门诊部,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严防出现院内感染事件。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从事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二、市民政局

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城乡社区医养结合设施。鼓励各地通过腾退、置换、租赁等方式整合闲置资源,开辟社区医养结合设施。鼓励新建或改建的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协作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进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展居家社区医疗、护理、健康管理等老年健康延伸服务。会同财政等部门,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三、市发改委

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养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建立医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落实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配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推动医养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支持保险等社会资本参与医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开展以“公建民营”为主的医养服务体制改革。

四、市教育局

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鼓励有关院校根据医养结合机构需求,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就业。

五、市财政局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六、市人社局

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等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待遇。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开发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市自然资源局

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规划养老院应毗邻医疗机构,支持将大型养老院配套建设医疗设施作为土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配合相关部门,支持存量商服用地等其他用地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医养服务设施建设。

八、市住建局

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医养服务设施规划要求。落实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审批备案政策,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指导各地住建部门依规做好医养服务机构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和环境。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做好营利性医养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医养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十、市医保局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落实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十一、市红十字会

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结合实际兴办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或通过社会筹资方式,参与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公益事业。组织开展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将农村医养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推进。支持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十三、市工信局

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广VR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互联网+”服务平台延伸老年健康服务。

十四、市应急管理局

指导消防救援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五、市税务局

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

十六、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推动开展医养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十七、人行九江中支

参与医养服务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向从事医养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抵押等形式发放贷款。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

十八、九江银保监分局

加强对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支持力度,按照不同护理级别、不同护理地点,制定不同的筹资和长期护理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附件2

九江市推进医养结合联席会议

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 集 人: 李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黄效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泽甫    市卫健委主任

彭雅平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陆 发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小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金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起成    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市就业局局长

郭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胡明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继忠    市医保局副局长

赵绍宏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刘瑞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小凡    市工信局副局长

单华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陶 勇    九江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吕     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骆 钰    人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吴华太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黎咏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曹荣品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熊军民    九江银保监分局三级调研员

联 络 员: 曹 慧    市卫健委老龄健康科科长

商 桀    市民政局养老科干部

甘文杰    市发改委社会科科长

游先勇    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科长

程世方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阮鹏波    市人社局职建科科长

许 可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办干部

别必振    市住建局节能科科长

唐世萍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驻大厅干部

梁 雷    市医保局干部

石金平    市红十字会干部

沈友洪    市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科科长

周立峰    市工信局行办科科长

欧阳卫    军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科科长

杨 倩    市税务局干部

张宸瑞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吴 鲲    人行九江中支货币信贷管理科干部

黄梅沁    九江银保监分局保险科干部


九江政府网|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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