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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   发布违法金融理财广告案
发布时间:2020-06-22  |  专栏:风险提示

关键词:理财广告?保证收益&未合理提示风险

  

  案情介绍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和宣传册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内容:“固定收益,平台通过对低层债权的尽职调查和偿还能力分析,筛选出回报合理,风险可控的优秀项目,上线了数千种海外基金,协助高净值客户获得稳健收益,规避人民币风险,实现全球化资产配置……海外置业,平台为客户推荐低门槛,高收益,黄金地段,升值空间大的海外置业项目,并为客户提供托管和包租等一站式解决方案,既能拥有稳定的租金收益,也能享受房产的长期增值回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宁波市某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本案中,当事人在互联网和相关宣传册上发布的“固定收益……并为客户提供托管和包租等一站式解决方案,既能拥有稳定的租金收益,也能享受房产的长期增值回报”金融理财广告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了保证性承诺,且未对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和警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信用福州|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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