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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  |  专栏:九江政策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九消〔2020〕68号


各消防大队,特勤中队和机关直属单位:

为持续深化消防执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支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消防执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一)推行在线政务服务。推动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掌上办”,申请人可通过“赣服通”平台网上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审批结果通过“赣服通”平台反馈。

(二)依法实施政务公开。依法公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集中发布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立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查询和办事咨询等服务事项。认真梳理仍在生效的消防涉企政策并通过“赣服通”或消防救援机构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

(三)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开展消防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优化人员配备。按规定在窗口公示受理范围、法律依据、申请流程、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方式,提供填写样本和纸质表格资料,提供电脑自助查询和在线咨询服务,印制发放办事指南,提高窗口办事的便捷性。深化落实窗口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机制,推行延时错时服务制度,提供工作日延时办理和非工作日预约办理服务,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二、释放消防执法改革红利

(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由设区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确定,确保消防执法服务规范高效。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在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向其发放证照。

(五)拓展“减证便民”举措。全面清理、精简申报材料,拓展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交互共享获取、查验的电子证照等政务信息,不再要求出示纸质件或提供复印件。依托“赣服通”和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推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照电子化,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事项“容缺受理”,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等受理材料可在现场检查核查时补充提交。

(六)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纸质文书或证照均可由消防救援机构通过邮寄快递等便利化方式送达。办理火灾事故认定复核以及通过“赣服通”等在线政务平台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实现“一次不跑”,办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实现“只跑一次”。

三、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七)推行企业自主管理承诺。对消防安全风险较小、自主管理较好、近两年没有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可暂不列入“双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实行上门提示或者远程指导服务,提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消防救援机构依托现有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企业消防安全状况,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各种人工统计报表。

(八)加强指导培训服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需要技术指导的企业,依托各地成立的专家组或技术指导组,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网上会诊,帮助企业有效管控风险、解决问题。对难以及时整改的,指导企业落实特殊管控措施。加强线上培训提示,通过开设网络课堂、视频直播等方式,对企业员工提供免费线上培训,重点讲解火灾风险、岗位责任、自查要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及时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和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九)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企业已自行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处罚。对企业审慎适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其他方式可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效能    

(十)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开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严格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理各类执法事项,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和公示公告。接到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举报人反馈情况。严格执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执法公示等各项执法工作制度。

(十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按照《江西省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细则》,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等政务服务“好差评”。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线上评价由“赣服通”和“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自动推送,线下评价将消防服务窗口评价设备数据接入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好差评”情况,对“差评”开展全覆盖核查和回访。

(十二)畅通企业群众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群众诉求响应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和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三)加强工作效能监督。通过设置廉政举报意见箱、投诉联系方式、监督平台、电子信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消防执法营商环境评估。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和执纪监督,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营商环境评比,强化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违规执法等行为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问责。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docx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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